01、符合ga30.2-2002强制性标准,并通过gb16806-2006国家标准; 02、采用微机控制技术,技术先进,可靠性高,功能性强,操作简便; 03、巡检执行机构是低速驱动风机组,不会对风机机械冲击,特别对大中功率消防风机意义更大; 04、巡检执行机构是低速驱动风机组,低启动电流,低功率损耗,降低运行维护成本; 05、具有人工手动操作、人工操作单台检测、定期自动巡检功能;
06、定期自动巡检周期、巡检时间可现场人为设定,巡检周期0-720h可调,巡检时间0-20min可调; 07、对风机的检测运行速度、排烟保护阀值可按需独立设定; 08、具有风机保护功能,风机的电机的过流、过压、欠压、缺相、短路等保护功能; 09、在巡检运行时遇消防信号立即自动退出巡检运行,保证消防设备火灾时的正常运行; 10、具有故障声光报警功能,直至人为现场解除故障为止; 11、具有完善的消防通讯接口,故障声光报警与消防值班室有互动操作接口(即通信功能); 12、具有巡检运行时的状态、操作过程、电流、电压显示功能; 13、具有数据、故障自动记录存储功能,以便日后查询; 14、数据、故障记录的类型及发生的时间,显示清晰易懂,一目了然; 15、对误操作具有智能保护功能:防止同时巡检多台风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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